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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3月2日 星期二

2021年2月25日 星期四

律師報稅、節稅及理財

 @110/2/25

感謝台北律師公會的邀請
與律師朋友們分享-
事務所及個人節稅眉角






2020年3月1日 星期日

境外資金回台與家族財富傳承

2020/2/20 @台開大樓

與證券端長官、先進分享財富傳承案例與境外資金匯回策略


大綱:
1.財富傳承常見議題
2.各類資產規劃策略與案例
3.境外資金匯回思維



2019年11月10日 星期日

創業的股權規劃-法律及稅務問題探討

2019.11.08 元照智勝學院

前日與品和法律事務所陳塘偉律師,共同於元照智勝學院講座以「創業的股權規劃-法律及稅務問題探討」為題,與會嘉賓共同就投資契約重要條文、公司法股權制度規範,以及出資方式、員工獎酬介紹等內容為分享討論,並建議創業家對於股權規劃與稅務均應提早布局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

講演大綱:
(一) 公司經營權所在
(二) 投資人入股重要契約條文
(三) 無票面金額股與特別股制度運用
(四) 退場機制運用-兼論隨買隨賣權
(五) 各種出資方式及其稅負比較
(六) 為什麼需要編製財務報表(一套帳或兩套帳)
(七) 員工獎酬留才工具介紹
(八) 不同投資架構之稅負比較
(九) 公司稅務優化策略


2019年6月24日 星期一

存股族必須知道的稅務規定

一、前言


結束了5月的報稅忙季後,與同事們安排了一趟金門小旅行,就在飛機剛落地的時候,好友K捎來一則line訊息,問道:「Corey哥,請教一下,我有一個客戶A先生,一年領了近2,000萬的股利收入,上個月繳了幾百萬的稅,A先生痛的要死,請問成立投資公司會比較好嗎?」

K是某銀行的資深理財專員,專業素養與業務能力都非常優秀,我首先跟K確認,你說客戶痛的要死,是不是應該先找醫生看一下,我只是CFP,恐無法隔空抓藥呀。K繼續說道:「客戶是繳稅繳到心在淌血,藥石難醫啊……」

原來A先生是一位剛退休的專業經理人,從年輕開始就有存股(台灣上市櫃股票)的習慣,存到退休已累積上億股票,每年配息多達一兩千萬,之前詢問過當地的專業會計師,會計師跟他說,成立投資公司省不了幾毛稅,A先生也就因而作罷。由於我沒有在現場,也不知道A先生是怎麼詢問的,因此對於該會計師的回答我無從評論,但究竟投資公司對存股族來說,有沒有省稅的空間,以下我們一一來跟大家探討。 

2017年6月14日 星期三

股利稅改與投資公司

一、前言

自民國87年開始,我國開始實施全額設算扣抵之兩稅合一制度,目的在於避免企業主面臨重複課稅,產生不利投資的情形。但近年來,經濟成長明顯趨緩,各界對於改革股利所得內、外資差異的聲浪有增無減,使現行制度的改革更顯迫切。

民國104年起開始實施的「財政健全方案」,將全額設算扣抵,改為減半扣抵,主要是為了避免一次取消兩稅合一的衝擊過大,故仍維持原有架構,而同時將個人綜所稅最高稅率提高至45%,以回應社會追求租稅公平之訴求。惟如此變革卻使內、外資股利所得稅率不平等的情形更加明顯。

今年(106)5月份,財政部委外研究之「股利所得稅改期末報告」正式出爐,報告中提出之股利稅改方案多達11種,內容除取消兩稅合一外,並建議調高營所稅率、取消可扣抵稅額及維持未分配盈餘稅等。而根據6月10日經濟日報的報導,有立委透露,股利所得將採分離課稅,單一稅率20%納入考量;營所稅率調高1或2個百分點,最多調高至19%。至於個人綜所稅,最高稅率將由45%調降至40%。

在此同時,不少報章雜誌、媒體紛紛報導,股票族若透過投資公司來持股會比較省稅,究竟透過投資公司持股與個人持股在課稅上有何差異?若未來股利所得採分離課稅後,還有節稅效果嗎?我們將試著為大家分析如下:

二、個人與投資公司獲配股利之課稅規定

投資公司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,所獲配之股利依據所得稅法第42條之規定,不計入所得課稅,也就是無須繳納17%營所稅,但仍須計入當年度盈餘,若保留不分配,須加徵10%未分配盈餘稅。至於個人獲配股利所得,現行規定為併入綜合所得之營利所得,適用累進稅率;未來則可能採取單一稅率20%分離課稅。

三、個人與投資公司獲配股利之試算

假設張先生及甲投資公司皆投資台積電股票,獲配現金股利300萬,可扣抵稅額50萬,則假設情況之稅負分析如下:

張先生
投資
公司

現行(可扣抵減半)
未來
邊際稅率12%
邊際稅率20%
邊際稅率40%
分離課稅20%
課稅
所得
300+50×50%
=325
300+50×50%
=325
300+50×50%
=325
300
不計入
所得課稅
綜所稅
325×12%
-50×50%
=14
325×20%
-50×50%
=40
325×40%
-50×50%
=105
300×20%
=60
-
未分配盈餘稅
-
-
-
-
300×10%
=30
補充
保費
註1:假設甲投資公司盈餘保留不分配,且不考慮法定盈餘公積。
註2:假設未來採取單一稅率20%分離課稅。

由上表分析可知,張先生若以投資公司持有股票,與個人持股相較,不論是現行(可扣抵減半)或未來(分離課稅),皆有可能達到省稅之效果。

四、小結

股票族是否應利用投資公司持股以追求效益最大化,沒有標準答案,必須針對每個人的狀況做不同考量(例如持股目的為短期進出或長期收取股利)。且投資公司保留盈餘不分配僅是延緩課稅之時點,盈餘總有分配的一天,因此建議大家應仔細評估自己的狀況,並與專家進行詳細的溝通與討論,方能找出最適合您的答案。